一、適用范圍:
1.已辦理稅務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
(1)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適用范圍或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國稅機關收繳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埠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需要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的。
2.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但已接受國稅機關處理并補辦稅務登記手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4.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二、需要填寫的表單:
《代開發票申請表》
三、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付款方對所購物品品名、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
3.生產地村委會出具的自產初級農產品證明(適用于銷售免稅農產品的單位或個人提供)。
4.如果您單次開具大額發票,我們需要確認您提供業務發生的合同。![]() |
![]() |
|
金信咨詢(黃山)集團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部分圖片、文字來源于網絡,如若侵權,請聯系本網刪除。皖ICP備14002927號-1
![]() |